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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1591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6-08-17
标题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
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最近听说再查液化气市场,我想问一下怎么才能经营液化气啊?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领导能够回答一下吗?只有正规才能发展长远啊??
回复人 市场监管局 回复日期 2016-08-29
答复内容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五条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到宁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企业名称核准或营业执照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